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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院的病房的防火設置要求

閱讀量:4862018-03-16

1、醫院和療養院的住院部分不該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。 

2、當病房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的修建內時,應設置在首層、二層;當設置在四級耐火等級的修建內時,應設置在首層。 

3、醫院和療養院的病房樓內相鄰護理單元之間應選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.00h的防火隔牆分隔,隔牆上的門應選用乙級防火門,設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門應選用常開防火門。 

4、關於設置在人防工程中的醫院病房,不該設置在地下二層及以基層,當設置在地下一層時,室內地上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該大於10m 

5、人防工程內設置的病房,應區分獨立的防火分區,且疏散樓梯不得與其他防火分區的疏散樓梯共用。